常見問題

教師移地、專題研究等連續二週以上之研究或研習需辦理甚麼申請?

本校教職員進修辦法修正通過並於111.10.07公告實施(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進修辦法

提醒您,從事下列活動需提出進修申請 (簽呈須於進修起始日前一個月送達人資處審核

1. 進修學位或學程


2. 從事與職務或本校發展有關之教學研究、移地研究、專題研究、專業研習等連續二週以上之研究或實習 

因申請流程需經各主管同意,教師及研究人員另須經會議通過,敬請有進修規劃者提前辦理,以利簽呈於一個月前送達人資處。 

* 臺北醫學大學專任教職員進修申請資料表